202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激励拟推荐地市名单公示

来源:体制改革司  | 2023-03-23    
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49号)要求和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(2022年修订版)》规定,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1个参评地市,在202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进行了综合评价,拟将河北省保定市、江苏省南通市、浙江省湖州市、安徽省芜湖市、山东省德州市、河南省许昌市、湖南省长沙市、广东省佛山市、重庆市开州区、贵州省遵义市10个地市,作为202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地方。
 

根据相关工作要求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,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,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需注明真实姓名、工作(学习)单位和联系方式。
 

传真:010—62030504

邮箱:tgsddc@nhc.gov.cn

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
2023年3月21日


来源:http://www.nhc.gov.cn/tigs/s3573/202303/d7575ad75a344c72b9fd194311252610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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