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医政司 | 2023-10-08
根据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》和国家级质控中心遴选工作安排,现对耳鼻咽喉科等7个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初步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如下:

公示期间,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,请向我司提出书面意见。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,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,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。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。
一、公示时间
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
二、联系方式
(一)电子邮箱:yzygjzlc@nhc.gov.cn
(二)信函: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,邮编:100044。请在信封上注明“耳鼻咽喉科等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初步遴选结果的公示”字样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
2023年10月7日
来源:http://www.nhc.gov.cn/yzygj/s7657/202310/5fb5a61344ce45f48d3adb6529825bfd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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