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门: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
来源:国家医保局
|
2026-01-09
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《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》, 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,打破地域限制,强化家庭互助功能,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。
通知明确,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。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,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,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。
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、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。在共济额度内,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。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。
来源: 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53795715289072805&wfr=spider&for=pc
声明:
所有注明“来源:医博士”的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资料,版权均属于医博士所有,转载须注明“来源:医博士”;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,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。